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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史的显学与“不显”

在2026年研究科技史意识到的第一件事

科技史尤其是中国古代科技史,与中国古代史的差异一直是一个被隐而不谈的的问题,这二者的差异经常被认为仅仅是研究领域差异而短暂揭过。但仔细想想这并非是真正的答案,如果我们简单地认为这是研究领域和研究尺度所造就的系派分野,那早在在现代高等教育建立之初就不应盲目作出单独的一个分支。

我读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时,意识到历史学家研究科学史存在有两个误区。其一,是纯粹把科学当成能自动运转的系统,会只重视技术的演变和发展,而忽略具体的科学家所做的具体的事情(例如怎么解释“力”,怎么记录月相并于潮汐做节律对比或者公式怎么推导)。其二,就是认为科技史的研究获分强调外部思想条件,每当触及具体的技术问题时,又把重心转而放在其时代背景下所对应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四个领域。

库恩并不否认外部环境的作用,但做科技史研究的人必须意识到这部分外在条件终归是(对科学)有限的。只有当这部分外在条件和科学家所面对的具体专业问题和操作细节产生关联时,才会真正影响这部分科学理论。遗憾的是,大部分历史学家已知科学是有其具体的专业核心,但在做相关研究时总是当作背景板也就是“科学方法的产物”而不是认为这就是决定科学发展的本质因素。

由此便触及一个根本问题:科技史为何难以融入传统历史学?我的回答是:科技史的特殊不在于“物”,而是同时还要看到知识和社会两个层面,而传统史学通常只需要后者。同为历史学系,科技史和古代史的相似感更多应是源于两个专业同属历史系下所带来的亲缘感,这一点并不作为它们属于同类的证据。

意识到这一点后,一个更现实的追问随之而来。如果选择科技史中的社会史进路,是否会抵消这个专业的特殊偏向,使其与传统史学只剩下“题材差异”?

通过对现今学界的观察,我们基本可以证实这个判断,社会史进路确实会拉平差异。如果研究关注的是“科学的社会史,使用的方法论上与传统社会史几乎没有区别。它研究的虽然仍然是科学,但研究科学的方法和问题意识却可能与研究其他社会现象没有太大区别。如此一来,科技史作为一种独立知识领域的必要性便变得更加难以被看见。这也是为何科技史近半个世纪以来逐渐在公众面前减少身影的原因之一。

这种拉平或者抵消,在学术史上有过相关的学术运动,20世纪70-80年代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爱丁堡学派的大卫布鲁尔提出“强纲领”,其柱状对科学知识的社会原因进行对称性解释,无论真知识还是假知识,都要用同样的社会学方法解释,注1)刻意用社会学/史学的方法研究科学,强调科学真理不是“被发现”而是被“社会建构”的。尽管巨大的争议围绕科技室到底是“科学家的社会史”还是“科学史”一一展开,但随着时间流逝和新的行政组建让科学史进入了社会学或者传统史学框架,渐渐不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学科看待。

科技史之所以“不显”,正是源于这种学科定位上的模糊,“太科学”则疏离人文,“太人文”则远离了科学。站在学科立场上,都不能放弃任何一边。这或许是踏入这一学科领域,最先需要意识到的事。更有意思的是,科技史作为一个显学有独立的专业但它在历史系中是“不显”的,正如它所研究的对象本身,那些知识、技术和各种实践,也长期处于传统历史叙述的背景里。

注1:本文关于“强纲领”的论述主要参考 David Bloor, Knowledge and Social Imagery,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76, pp. 4–5。布鲁尔在书中提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其中“对称性”(symmetry)原则要求,无论一种知识主张最终被视为真还是假、成功还是失败,都应当以同一种类型的因果解释加以分析。本文仅借用这一概念讨论科技史的学科边界问题,并非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完整理论史作介绍。